港区国安法|美国会议员提议案 拟为可能受国安法迫害港人提供难民身分

美国国务院(法新社资料图片)

“港区国安法”条文昨(6月30日)公布后数小时,美国民主、共和两党的参众议员随即提出一项议案,要求国务院为可能受港区国安法迫害的香港人提供难民身分,给予政治庇护。

这条名为《香港避风港法案》(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),要求美国国务院将因为表达政见或和平参与政治活动,而遭到迫害或担心遭迫害的香港居民,列为需要特别人道关怀的难民,提供“第二级优先难民身分”(Priority 2 refugees)。他们的配偶、子女及中国籍父母将得到同样待遇。

难民申请的文件可在香港或第三国完成,然后难民可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和公民身分,且不受美国目前难民配额的限制,从法案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。

据该议案举例,可申请难民身分的例子包括2019及2020年组织反政府示威或在支持示威的公民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、示威期间担任急救员、以记者身分采访时遭到伤害、向参与示威而被捕的人提供法律支援,以及因为参与示威被控、被拘留或被定罪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