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郭超
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刑恐记者案,昨(3日)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当晚仔细看了各家媒体报道所见,裁判官对整个记者行业几近语带侮辱,笔者身为媒体人,除了愤怒,还是愤怒。涉案记者(当事人)十多年前与笔者有数面、数饭之缘,此文不涉私交,只为公义。
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在庭上作供表示,涉案记者于事发后三度向他求诊,他诊断当事人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,不同意该病症属轻微,因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。
裁判官则指,涉事记者在晚上7时许被黎智英指骂后,仍然保持微笑,并且继续在拍摄至晚上10时,因此认定记者未受恐吓,否则反应不会如此。不知是否因此,裁判官不接纳事主是诚实证人。
欺人太甚,辱人太甚,无以复加!
有机构统计,全球每年有数以百计记者殉职:或遭劫持为人质,或遭禁锢遇害,或被针对性杀害,报道中意外身亡者亦有之‥‥‥香港司法裁判官莫非皆不知世情、皆“何不食肉糜”之辈乎?
记者直面威胁,面带微笑,不恶语回敬;敬业乐业,勤勤恳恳坚持完成采编任务,在裁判官、在司法机构面前竟如此不堪?如此一文不值乎?
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
难道是因为本港记者行业近年良莠不齐,小童暴徒皆可为记者,滥竽充数,拿着记者证和摄像机的“滥竽”满大街,才令外间有此错觉?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,这也是香港新闻界自己不争气,不坚持专业,是整个行业的悲哀。
如今,裁判官或司法机构似乎已有从蔑视、藐视本港正规新闻机构资深记者专业素养的看法,作为断案依据的嫌疑。造成业界乱象的始作俑者“香港记者协会”(记协),似乎有必要、也有责任发声,要求澄清,以正视听,必要时提出上诉!同时也有必要主动和业界探讨如何整肃滥竽充数和鱼目混珠的乱象。